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函發(fā)[1996]131號 日期:1996-03-26
一,稅務登記證的種類及主要區(qū)別
稅務登記證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與注冊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登記證式樣不同,其主要區(qū)別在于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內芯的底紋與顏色。國家稅務局采用淺紅色標有中國稅務與國家稅務局稅務登記字樣(中英文)的底紋,地方稅務局采用淺綠色標有中國稅務與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字樣(中英文)的底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套分別為棗紅色,墨綠色。
二,稅務登記證的主要內容
稅務登記證正本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地址,法定負責人,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包括主營,兼營),稅務代碼,發(fā)證稅務機關(蓋章)等;注冊稅務登記證應包括經營期限,總機構名稱,總機構地址等;副本還應包括驗證記錄(兩欄)等。
三,稅務登記證的印制
為了保證稅務登記證的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稅務登記證必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統(tǒng)一印制。稅務登記證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自行統(tǒng)一制作,要求美觀大方,方便納稅人并盡量減少成本。其他要嚴格按總局式樣要求制作。各地在正式印制之前,要將證件樣品(包括框)報送總局,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印制。
附件:稅務登記證件有關材料及規(guī)格說明(編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