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發(fā)[2000]159號 日期:2000-09-1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guī)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3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10號)的要求,目前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工作已經進入全面安裝階段,考慮到石油,石化集團將要實施IC卡繳費系統(tǒng)的實際情況,經與石油,石化集團協(xié)商后,現就石油,石化集團所屬加油站安裝稅控裝置及其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石油,石化集團所屬加油站已經安裝設置IC卡聯(lián)網裝置的,可由各省銷售公司根據稅控和IC卡聯(lián)網一體的要求,在已取得防爆,計量和稅控功能合格證的稅控裝置產品中選型.非IC卡聯(lián)網的加油站,應按照當地加油站清理整頓的總體部署,組織安裝稅控裝置.新建和改造的加油站,必須安裝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稅控加油機.
二,稅控裝置安裝時,必須嚴格按照<燃油加油機稅控裝置現場安裝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的通知>(質技監(jiān)量函[1999]029號)的規(guī)定實施.要特別注意稅控裝置與加油機連線的防爆安全問題,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要組成由稅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消防等部門參加的聯(lián)合檢查小組,對已經安裝的和正在安裝的稅控裝置逐臺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裝和防爆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三,安裝稅控裝置的售后服務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送加油機稅控裝置安裝情況的通知>(國稅明電[2000]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的通告>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76號)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對安裝單位和人員要進行審查考核,全面安裝前要進行安裝試點或建立安裝示范站,明確安裝規(guī)范,保證安裝質量.
四,考慮到整個安裝和檢測工作任務重,時間緊的實際情況,現決定,全國稅控裝置安裝工作結束時間延遲到2000年12月底.各地安裝工作總結于2001年1月底前報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