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函[2001]747號 日期:2001-10-10 北京、上海、遼寧、黑龍江、山東、廣西、江西、新疆、廣東、河南、云南、內蒙古、四川、甘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鐵道部多種經營發(fā)展中心《關于提取2001年總機構管理費的申請報告》(經監(jiān)[2001]5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同意該中心2001年向北京鐵路局等鐵道部企業(yè)提取管理費382萬元。鐵道部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中心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附件:鐵道部多種經營發(fā)展中心提取管理費標準
序號 企業(yè)名稱 金額(萬元) 地址
1 哈爾濱鐵路局 2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2 沈陽鐵路局 25 遼寧省沈陽市
3 北京鐵路局 38 北京市海淀區(qū)
4 呼和浩特鐵路局 17 內蒙呼和浩特市
5 鄭州鐵路局 37 河南省鄭州市
6 濟南鐵路局 31 山東省濟南市
7 上海鐵路局 37 上海市
8 南昌鐵路局 17 江西省南昌市
9 廣鐵(集團)公司 31 廣東省廣州市
10 柳州鐵路局 17 廣西柳州市
11 昆明鐵路局 17 云南省昆明市
12 成都鐵路局 30 四川省成都市
13 蘭州鐵路局 24 甘肅省蘭州市
14 烏魯木齊局 17 新疆烏魯木齊市
15 中鐵進出 公司 4 北京市西城區(qū)
16 鐵道旅行社 8 北京市海淀區(qū)
17 深圳南方鐵路實業(yè)有限公司 4 深圳市
18 北京鐵道大廈 4 北京市海淀區(qū)
19 中國鐵路對外服務總公司 4 北京市西城區(qū)
總計382